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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、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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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政发〔202166

 

伊犁哈萨克自治州,各州、市、县(市)人民政府,各行政公署,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
为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,进一步支持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、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发展,推动新疆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、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2127号)相关政策规定,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,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一、20211120301231日期间,对符合新疆困难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新办企业,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,在享受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,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内,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。

二、20211120301231日期间,对符合喀什、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新办企业,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,在享受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,第六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。
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93


用户评论

张先生
这篇文章对版权保护的分析很深入,特别是对数字时代版权挑战的论述,很有参考价值。希望能够看到更多这类专业性的内容。
2025-01-15 14:30
李女士
作为文化产业的从业者,深感版权保护的重要性。文章提到的国际合作机制确实是解决跨境版权问题的关键。
2025-01-14 16:45
王同学
正在学习知识产权法,这篇文章帮助我更好地理解了版权保护的实际应用场景。感谢分享!
2025-01-14 09:20
陈律师
文章对版权法律框架的梳理很清晰,对我们执业律师也很有帮助。建议后续可以增加一些具体案例分析。
2025-01-13 20:15
刘总
公司正在关注版权保护方面的政策,这篇文章提供了很好的指导。期待平台能够提供更多企业实用的版权保护资讯。
2025-01-13 11:30